浙江加强渔船管控 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
杭州11月29日电(见习记者 胡哲斐)29日,记者从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获悉,《关于加强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若干意见》(以下简称“《意见》”)正式印发。《意见》指出,到2020年,浙江省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控制在12082艘、总功率2852611千瓦以内。
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此次《意见》的出台是为了加强浙江省“十三五”期间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数量和功率总量控制,逐步建立起以投入控制为基础、产出控制为“闸门”的海洋渔业资源管理基本制度,促进海洋渔业资源科学养护和合理利用。
图为浙江省内渔船 胡哲斐 摄《意见》指出,到2020年,浙江省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控制在12082艘、总功率2852611千瓦以内。“十三五”期间,浙江省共压减国内海洋捕捞机动渔船2580艘、功率430337千瓦,到2017年底各市压减渔船不得低于总任务的40%。浙江省国内海洋捕捞总产量减少到257.27万吨以内,与2015年相比沿海各市减幅均不得低于23.6%。
此外,《意见》明确了全面推进减船转产、强化渔船属地管理、规范渔船建造管理、严格渔船差别化管理、规范非捕捞渔船、船员和渔具管理、统筹推进减产增效工作、强化渔业资源监测评估、加强捕捞生产监控、完善资源养护措施、加强法治化建设、提高渔业组织化程度、提升渔船渔港信息化水平、提升渔业行政执法能力等15项具体任务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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